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核心观点 -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向87名激励对象以1.61元/股的价格授予57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预留同等数量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 本次授予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已全部满足 [3][5][6][7][8][12] - 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9][10] 审批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5年3月1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 [3] - 董事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2日)及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7月15日)分别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和预留授予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8] - 监事会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3月12日)及第七次会议(2025年7月15日)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8] - 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4月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6] 授予详情 - 授予对象与数量:87名激励对象获授57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同时预留57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 - 授予价格:两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1.61元/股 [10] - 授予日确定:2025年7月15日,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期限(12个月内)且避开敏感交易窗口期 [9][10] 合规性结论 -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程序及实质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公司自查确认未触发任何禁止性情形,确保授予合法性 [12][13]
新锦动力: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