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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交财富中心 T1 商务办公楼 电话:0311-89891080 传真:0311-89891085 邮编:050000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新锦动力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权激励计划 划(草案) 》 本次股权激励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本法律意见 指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