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在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津药药业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如期举行,与通知时间地点一致 [4] - 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3,482股,占总股本的0.8466% [4] - 网络投票股东293名,代表股份36,877,352股,占总股本的3.3377%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为"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 [5] - 议案1获得同意票43,376,634股(94.0499%),反对票1,999,800股(4.3360%),弃权票744,400股(1.6141%) [7] -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和优先股股东表决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