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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2] 离职情形分类 -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被股东会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可索赔)及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 [2][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9类情形时不得任职 违规任命无效 [2][3]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 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公司可采取督促措施 [4] - 离职后1个月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竞业禁止义务为期2年 其他忠实义务按公平原则确定 离职不免除履职期间责任 [5]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股25%的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 - 持股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禁令 承诺事项需严格履行 [5][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6]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