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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召开 [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若无法按期举行需向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7]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提议方可自行召集 [8][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持股比例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5][18]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是否受监管处罚等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0][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31]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定情形下(如大股东持股超30%)必须采用 [3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特别决议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 [42][18]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0] 附则 - 公告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发布,修改规则需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 [47][49]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2025年7月15日起生效 [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