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适用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决策流程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前置聘请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4] - 要求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审计签字人未受刑事处罚 [4] - 必须具备信息保密能力且符合证监会其他条件 [4] 选聘程序与标准 -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 [7] - 选聘评价要素包含审计报价(权重≤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9项指标 [9]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10]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10] 聘任管理 - 中标有效期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0年 [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不得超过5年,IPO后限2年 [13]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4] 改聘规定 - 7类强制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无故拖延审计、分包转包等 [15]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16]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需立即启动程序 [17]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21] - 对频繁更换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等5类情形保持高度关注 [22]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取消合作资格 [23][24] 信息安全 - 选聘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25] - 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2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28][29]
中船汉光: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