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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1][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1]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任[2][5]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追索安排等方案[3] - 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3] 决策程序 - 政治工作部需提供董事及高管的经营绩效、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4][8]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自评、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及奖励方式三步[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过半数通过[5][6] - 表决以现场投票为原则,可采用通讯方式,签字即视为同意决议[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6] 其他规定 - 涉及委员的议题需回避,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