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3]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2]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高管聘任等15项职权[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6]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7] - 临时会议可由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八种情形提议召开[9] -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2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如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4][16]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需遵循五项限制原则,包括不得全权委托等[1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公告需包含表决结果及反对理由等[19]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录音资料、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要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