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部分 [1][2] - 本办法是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要求专款专用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交易类业务 [3][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触发条款)、银行对账及核查权限等 [7][8] - 会计部门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资金收支详情,包括开户信息、项目金额、审批记录等 [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质押或委托贷款,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 [11][12]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逐级签字付款,项目进度需定期检查并建档 [13][14]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 [15][16] 闲置资金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7][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期限不超12个月且限于主营业务 [19]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缺口、新建项目,其次可现金管理或补流,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20][21][22]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调整无需股东大会 [26][27]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 [30]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31][3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公司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3] 违规责任与附则 - 违规挪用资金需返还所得并追究责任,董事及高管知情不报将承担相应处罚 [35][36] -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 [39][42]
美芝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