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公司组织行为、股东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职责等[2] -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条款[4][5]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17] - 修订后章程规定公司合计持有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等[23]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6] - 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36] - 股东会可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4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7] - 明确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等要求[23]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5][19] -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13] - 明确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2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净资产5%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7] - 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豁免条款[28]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充分披露[41]
中船汉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