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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公告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14:30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黄嘉棣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至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19,494,708股,占总股本的26.3688% [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9人,代表股份5,406,418股,占总股本的0.6495% [3]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 [3] 会议表决情况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 [4][5]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3,540,666股(99.3951%),反对1,233,558股(0.5485%),弃权126,902股(0.0564%) [7] - 会议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布结果 [7]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