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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刘木勇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刘木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 [1]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被提名人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1] 无不良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2] 兼职与专业背景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拥有注册会计师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 -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2] 资格审查与声明 - 被提名人已通过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3] - 提名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3]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 完整 准确 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