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公告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 [1] -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其他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个别条款序号和标点符号调整不再逐条列示 [2]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公司住所变更为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五号,邮政编码430223 [4] - 新增法定代表人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并对法定代表人追偿权作出规定 [4][5] - 党委条款修订为第十七条,明确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职责,包括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等 [6][7][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等 [21][22]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按期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2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增条款要求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28][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7] - 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采用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上午9:30 [42][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