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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迅捷兴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注册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8785072F [1] -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9万股,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Shenzhen Xunjiexing Technology Corp Ltd,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9万元人民币,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3][4] - 公司发起人包括马卓(认购3,634.728万股)、杨春光(258.3072万股)等11名自然人及机构,合计认购4,658.728万股,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3,33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 [6][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等职权 [17][19]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6]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1%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 [5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 [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0][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16] - 董事、高管持股自上市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经营与投资管理 - 经营范围为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等,以"培养一流员工、制造一流产品"为宗旨 [3][14] - 董事会可决策交易事项包括:资产购买/出售(不超总资产10%)、对外投资(不超净资产10%)、委托理财等 [49][51]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56]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