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以公司闲置资金委托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 及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