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报告义务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提升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的情形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报告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达50%以上等 [4] 报告形式与程序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认为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并经董事长审定后公开披露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签署意向书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报告 [5] 持续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协议变更或终止、批准或否决情况等 [6] - 逾期付款、标的交付延迟超3个月等情形需定期报告原因及进展 [6] 责任与制度管理 - 公司高管需督促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瞒报、漏报等行为追究责任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
迅捷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