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3] 会议组织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5] - 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6]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7] 会议职责与决策机制 - 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8]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 [1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独立董事需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等),并记录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等 [12][13]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14]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需对所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 [16]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的费用 [16] -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