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迅捷兴: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1] -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机构组成及人员产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3][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离职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需及时增补 [6]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战略(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 [8]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8] - 检查事项实施情况并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8] 决策程序支持 - 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承担运作费用 [7][10] - 工作组需提供重大决策相关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法律意见及经营层初步意见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14]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可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限委托一人) [15][16] - 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视为失职,董事会可免职 [18] 会议管理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 [19][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需保密 [25][26] 附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7][30] - 条款与法律冲突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