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4] - 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媒体澄清及董事会/股东会筹备[4] - 协助制定公司内控制度,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4]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权事务,包括股东资料保管和限售股事项[4]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参与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筹划[4] - 组织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提示其勤勉义务履行情况[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持有交易所资格证书[5]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满3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等[2] - 聘任前需披露董事会推荐说明、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书等文件[6][3] 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 - 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保管记录,监督决议执行情况[8] -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9] - 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联络,协调信息披露及市场推介活动[10][11][12] - 管理股东名册及董事持股记录,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合规履职[13][1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需保障董事会秘书工作资源,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17] - 解聘需说明原因,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职[18][19] - 可设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短期职责,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相同[20] 董事会秘书法律责任 - 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规委托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21]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等情形需解聘[22]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工作,辞任后未完成交接仍需履职[2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
迅捷兴: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