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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监管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相关规则,涵盖股份变动申报、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1][2] -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6] 股票交易禁止行为 - 严禁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融券卖出、衍生品交易 [7][8][9] - 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10类场景 [10] - 敏感期交易限制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4类时段 [11] 减持操作规范 - 减持方式允许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但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且区间不超过3个月 [5][23]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5][12]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各自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27] 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核查持股变动,违规情况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3]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交易后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细节 [20][21] - 个人信息(如证券账户)需在任职/离职/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 [15][1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额度 [25]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自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股份全部解锁 [30]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追缴,股东可提起诉讼 [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