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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998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4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与中信证券、浙江萧山农商行临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2] - 专项账户开立于浙江萧山农商行临江支行,账号201000393252883,初始存储金额0元,对应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吨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 [2]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资金上限为5915万元,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2]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符合上交所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产品不得质押且到期资金需转回专户 [3]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和账户状态 [4][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报备 [5] - 银行若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协议执行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公司可申请注销已完成支出的专户 [5] - 争议需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终局裁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