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4]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8]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6][7] - 董事会需定期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必要时可更换成员 [10] 核心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舞弊行为 [13]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12][13]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 [20] 会议与决策程序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8][29]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29][30]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 [32][35][3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38][3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需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 [4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时,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 [4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4][45]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43]
上海三毛: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