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 国芳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明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投票程序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兰州城关区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 [3]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议程与公告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91人,合计持股506,294,700股(占总股本76.6781%)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现场参会人员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三项议案均获通过 [5] - 议案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 议案二: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 - 议案三: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商业地产建设张掖国芳广场暨关联交易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临时提案或修改议案情形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结果与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