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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通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 2025 第 01804 号 致: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天禾")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 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