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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9:15至15:00 [2]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2][3] 参会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31,949股(现场4名/8,127,461股,网络52名/20,504,488股) [3] - 现场股东资格由律师与召集人共同验证,网络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 召集人为第三届董事会,其资格及参会人员资格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3][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数据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5] - 三项议案通过率均超99.68%,反对票占比最高为0.3147%(第一议案),无弃权票 [5][6] - 具体议案包括填补措施承诺、修订公司章程等,表决结果均获通过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股东会合法性见证目的,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