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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公司治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 [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并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 [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3][7]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答复问询并提供真实材料 [4][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股份质押、重大重组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4][5]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违规交易 [7][8] - 控制权转让需确保交易公允合理,不得炒作股价,转让前需调查受让人资质并解决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 [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控制权稳定,避免高比例质押风险 [8]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议案时需评估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并配合保护其他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确保承诺有效履行,存在履约风险时应提供担保,且股份转让不得影响承诺履行 [9] - 公司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需参照本规范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