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1][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孔令洋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为vote.sseinfo.com[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5.8%)[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股东签名册经核查符合登记要求[4] 审议议案与表决结果 - 议案由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内容与提案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未出现修改或变更[4][5] - 议案1表决结果:赞成1.199亿股(99.73%)、反对28万股(0.23%)、弃权4.07万股(0.04%)[5] - 议案2表决结果:赞成1.196亿股(99.48%)、反对58.14万股(0.48%)、弃权4.07万股(0.04%)[5][6] - 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程序[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