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 华之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25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4.97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亿元,较原计划募投项目总投资4.86亿元存在缺口[1][2] - 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管理[1]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原计划募投项目为"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总投资4.86亿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2]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4亿元低于计划,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调整募投项目资金结构,缺口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2] 发行费用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2] -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置换时间符合监管要求的6个月期限[3][4] 监管合规性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发行费用支付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4] - 保荐人核查认为资金置换程序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