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1] - 关联交易价格需以书面协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 [1]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 - 董事会需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控制公司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2]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为关联人 [3] 关联交易禁止行为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承担成本 [4]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除外) [4] - 禁止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 [4] - 禁止代关联方偿还债务或通过采购款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4]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 [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 [9]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2]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需支付对价的交易可免于审议 [14] - 关联方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可豁免 [14]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或按市场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服务可豁免 [14] 关联交易补救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导致损失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或财产保全措施 [14] - 违规关联交易的责任董事或高管需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可被罢免 [15][16]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7][18] - 术语定义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8][19]
华之杰: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