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记载的股份 [2][3] - 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4] 股票买卖的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提示违规风险 [5][6] - 需在特定时间窗口(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向交易所申报本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7] - 公司及个人需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8] 股票转让的限制与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9][10]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11][12]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25% 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量 [13][14] 敏感期交易限制与减持披露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5]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无违规情形说明 [16][17] - 减持完成后或区间届满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8][19] 持股变动披露与违规处理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后数量、日期、价格及原因 [20]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反向交易需由董事会收回收益 并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 [2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22] 制度解释与修订机制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3][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5][26]
华之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