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原则,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7]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存在多次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基本情况及风险[21][22]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及完工程度等信息[24]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存放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16]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5]
华之杰: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