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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麦 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第一条规 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此外,若员工人数超过 300 人,则董事会应包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公司全体董 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