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 - 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2]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任职资格限制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 -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等情形者不得任职 [3] - 违反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违规情形将解除职务 [3]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移交 [4] - 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4] - 违反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持续有效 [4]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原任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的转让限制(如持股比例不超过25%) [5] - 需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配合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核查 [5][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6]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中航西飞: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