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 (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 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