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投资者信息沟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管理行为[2] - 管理目标包括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及促进股东财富增长[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禁止行为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4] - 禁止行为包括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选择性披露、股价预测、歧视中小股东等[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授权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发言[6]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数据、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8] - 公司需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现场参观等多渠道开展沟通,并清除参与障碍[9] 信息披露与沟通方式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确保信息第一时间同步披露[13] - 禁止在其他公共媒介先于指定渠道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正式公告[14] - 需设立官网投资者专栏,更新公司动态、财报、股票行情等,并保持咨询电话畅通[16][17] 特定对象管理与活动规范 -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现场调研需提前预约登记,由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员陪同[21] - 特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承诺书,拒绝配合者将被拒绝接待[22] - 特定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投资机构、新闻媒体及其关联方[23] 投资者说明会与档案管理 - 需在现金分红不足、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7]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直播等方式提前征集问题[28] - 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谈论内容、泄密处理等,保存完整记录[30] 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诉处理专门机构,需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4] - 投诉范围包括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机制缺陷、承诺未履行等权益受损事项[55] - 处理时限一般为60日,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需定期汇总投诉信息并整改[59][61] 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日常事务[44]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公司知识、法律素养、沟通能力及保密意识[44] - 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生产经营、财务等数据,协助信息归集工作[46] 附则与制度实施 - 本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68][69] - 未尽事宜按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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