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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