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相关的内部制度 [2] -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5名,调整原因是原董事方伟辞职及优化治理效率 [3]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涉及条款包括公司住所、注册资本表述等基础信息更新 [3][4] 公司章程修订细节 - 明确股东权利条款修订,新增职工权益保护表述,调整股东诉讼机制以适配审计委员会职能 [3][4] - 股份相关条款修订包括:删除面额股面值标注,调整股份回购情形及程序,明确财务资助限额(不超过股本总额10%)需董事会2/3以上通过 [5][6] - 股东会职权调整,删除原监事会报告审议项,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描述,担保事项表决标准从"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7][28] 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临时会议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召开"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提案权股东持股门槛从3%降至1% [29][31]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扩大,明确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 [40][41] - 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新增条款,要求相关方在法院判决前执行决议,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15][16] 股份与股东管理 - 股份限售规定细化,新增控股股东、实控人转让股份需遵守承诺及限制性规定,质押股份需披露维持控制权措施 [25][26] - 股东义务条款强化,禁止抽逃出资,明确滥用股东权利连带责任,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九项负面清单 [20][24] - 股东知情权扩展,允许股东委托中介机构查阅会计凭证,公司拒绝查阅需在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14][17]
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