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 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 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