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