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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华电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亚华电子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白泽亚 华信息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淄博白泽超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白泽超越")与关联方刘淑新共同投资设立山东亚华国际经贸 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亚华经贸")。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75.00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为 75.00%;白泽超越拟以自 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为 10.00%;刘淑新拟以自有和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