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涵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所有对外担保需经其批准[3] 对外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12个月内担保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3] - 关联方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4] 担保审核流程 - 财务部为初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4] - 被担保人需提交包括财务报表、债务合同、反担保方案等完整资料[5][7][8] - 董事会审议时需逐项表决,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9] 风险管理与监督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登记备案及文件保存[9]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汇报[10] - 担保到期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董事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部门人员失职将追责[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