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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1] - 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法律定义,包括持股超50%或具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等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 [1] 防范原则 - 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得以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 - 禁止通过六类方式向关联方输送资金:包括无偿拆借、委托贷款、虚假商业汇票、代偿债务等 [2][3] - 关联交易需按《创业板上市规则》决策并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资金占用 [3] - 严格控制对关联方的担保,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3] 责任与措施 - 董事会为管理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人 [3]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异常情况 [4] -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交易需签订真实合同,严格资金审批流程,异常合同需协商解除 [4] - 年度审计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披露 [5] - 发现资金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清欠措施,拒不纠正则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起诉讼 [5] 责任追究 - 违规占用资金的相关方需赔偿损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6] - 董事及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造成损失需连带赔偿 [5][6] - 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可能被罢免,高管可能被解聘 [6][7] - 违规担保或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行政、经济处分乃至法律追责 [7]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