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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股东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法定机构,全体董事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通过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3]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需披露信息包括财务业绩、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证券发行、经营事项(如新产品开发、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3] - 信息披露文件分为定期报告(年报、中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募集说明书等[7][8]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报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讨论等[9][10]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12][18]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1] - 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股权激励、主要账户冻结等,需立即披露起因及影响[13][14]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部为具体执行部门[19][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份变动、业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并配合披露[25] - 公司接受调研或业绩说明会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进行网上直播确保公平性[26] 保密与文件管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机密文件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直接处理[35]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指定媒体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监管与法律责任 - 公司需配合证监会、交易所检查调查,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37][3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导致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上报交易所[36][38] 附则与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关联自然人(董事高管、密切家庭成员等)[39][4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