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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总则 - 审计委员会设立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 [1] -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核心职责为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1]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须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4]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5][6] 职责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 [8]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8] - 主要职责涵盖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评估内审部门工作、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关系、审核财务信息等 [10] - 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管理层及部门须配合其履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1][12]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合规行为,要求其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12] - 发现违规行为时可向董事会、股东会或监管机构报告,并需及时披露 [12]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监督问题整改 [13]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会议通知需提前5天(正式会议)或3天(临时会议)发出,采用书面、电话或邮件形式 [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18][23]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内容包括议程、委员发言、表决结果等 [29][30] - 决议生效后需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27] 附则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34][3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