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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 业秘密(以下简称"商密")信息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避免给 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损失,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 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办法。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含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事业部负责人为保守公司商密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公司商密管理遵循既保守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指定行政部为商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商密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商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