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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领导人员产生流程并优化董事会组成,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核心职能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进行人选遴选与资格审核 [1] 委员会组成机制 - 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通过董事长/独立董事/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委员离职时需按规则补选 [5][6]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管选拔标准程序、遴选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同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7] - 委员会需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若建议未被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8] 决策流程 - 制定董事/高管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9] - 选任程序包含需求分析、内外部人选搜寻、背景调查、候选人同意书获取、资格审查及最终建议提交等6个关键步骤 [10][3][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要求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需回避表决 [11][12] - 会议以现场为主,允许视频/电话形式,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3][14][1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签字,保存期限10年,决议需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并严格保密 [17][18][19] 附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