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及合规媒体公告,提前15日符合法定要求 [4]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23,834股(占总股本50.8060%),网络投票股东26名,合计参与表决股份47,518,645股(占总股本53.0322%) [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均合法有效 [5][6]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三项议案:续聘审计机构(议案1)、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议案3) [6][7] - 议案2为特别决议,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1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获过半数通过 [7][8] -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已执行相关计票程序 [7]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