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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公告 [2]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华东医药新大楼3楼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段为9:15-15:00 [3] 审议议案及表决机制 - 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未具名提案 [3] - 第2、3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 第5、6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 [4]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4]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包括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合计799人代表1.15亿股 占总股本65.779%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验证 现场出席人员身份经律师核查符合规定 [4] 表决结果有效性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其中未具名议案获得法定比例同意票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