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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四大证券报发布,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满足15日法定要求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山东烟台公司总部召开,同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87名,代表表决权股份632,187,833股,占公司总股本55.064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5名,持股618,996,466股(占比53.9158%) [5] - 网络投票股东38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3,191,367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383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8,267,467股(占比1.5911%) [5][6]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获同意票630,131,052股(占比99.6747%),反对票1,891,881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8.7407% [6][7] - 议案二获同意票629,820,587股(占比99.6255%),反对票2,315,346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87.0412% [7][8]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8]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发生临时修改议案情形,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