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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承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 [4][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6]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查询权限等条款 [8] - 三方监管协议因机构变更终止时,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协议 [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遵循发行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 [9] - 募投项目出现投资进度或收益偏离计划达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9]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挪用、关联方利益输送等行为 [10] - 允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但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并履行披露义务 [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期限≤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14]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1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涉及取消项目、变更主体或实施方式均视为改变用途 [18] - 新募投项目需聚焦主业,需披露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及审批进展 [19][20]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22]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24][2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存放、进度、超募使用等10项内容 [26] - 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可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资金使用,违规情况需2日内披露整改措施 [27] 附则与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违规股东/保荐机构将追责,涉事董事/高管可能被罢免或追究刑责 [28][2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股东会审议生效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