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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 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责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2]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3] - 信息披露需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董事及高管对公告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4]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2][8]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完成[9] - 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情况下可豁免审计[9]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需及时披露[18][19]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公司总资产/市值0.1%需披露[22] - 行业信息需主动披露核心技术竞争力、研发投入占比、行业政策影响等关键指标[24][2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3]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6]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涉及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需严格保密[41][43] 特殊情形处理 - 业绩预告要求: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或亏损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交易日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停牌核查并披露结果[27][28] -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质押详情、资金用途及控制权影响[29][30] 违规责任与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43]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44]